一、用地政策
涉企的用地保障方式主要有单独选址、城镇批次、村庄批次、增减挂钩及设施农用地备案。其中,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边界外的,按单独选址方式进行保障,如能源类项目、水利水电类项目、通信类项目等;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首先应纳入《维西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最后以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位于村庄边界内的,按村庄批次用地进行保障,如加工厂等;加油站、半山酒店、民宿等可按增减挂钩方式进行保障;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养殖、种植项目可按设施农用地备案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二、旅居产业
(一)保障旅居产业发展空间。依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合理安排乡村旅居产业项目用地,并纳入项目清单。废旧厂区等特殊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时要注重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结合村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以项目为驱动,差异化谋划不同类型的旅居产业,优先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确保规划实用管用;优先盘活废弃工矿、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工具,统筹保障旅居产业项目用地空间需求。
(二)统筹推进乡村旅居建设。项目建设要符合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坚持“微改造、精提升”的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需调整规划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整工作,符合零星城镇用地布局的,可按照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规则开展局部优化;列入《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重点旅居村以及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旅居项目可作为村庄规划调整的依据。
(三)优化规划许可。对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建(构)筑物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在村庄范围内,对整理、修缮原有建(构)筑物,用于旅居产业项目,在符合村庄规划关于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