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我县城乡发生了加碘盐抢购风潮,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供销、发改、工商部门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11年3月17日,县供销社安排了110吨储备食盐投放市场,县内原有市场存量约90吨,足够供应我县1个季度的用量(我县年均销售食盐为800吨)。
2.食盐属于国家专营物资,我县由县供销社盐政管理所负责进货批发和监管。为加大食盐储备,确保我县市场供应,县盐政管理所已安排人员前往丽江盐业公司衔接调拨。
3.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供销、物价、工商部门对市场食盐销售供应情况进行跟踪专项检查,要求城乡销售加碘食盐的超市、商铺诚信经营,不得哄抬价格或惜售,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我县加碘食盐的标准零售价格是:县城1.30元1袋(500克,1市斤),其他9 个乡镇零售价格为1.40元1袋(500克,1市斤)。发现哄抬盐价销售的行为,请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取缔销售商加碘食盐销售资格证,并处罚款。
4.县人民政府已安排各检查站加大对出境车辆的检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偷运加碘食盐出境,将对查获的食盐作没收处理,对当事人和销售商进行严厉处罚,并吊销销售商的加碘食盐资格证。
特此,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人民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加碘食盐,使你造成不必要的资金、财产损失,县人民政府将全力保障加碘食盐供应。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