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委、办、局:
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11〕78号)及《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迪政发〔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我县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2000年以来,我县各部门在大幅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不断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部门和领域还存在着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因此,必须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从全县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重点,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努力取得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州委发展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清理和精简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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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对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县直部门(包括省属驻县有关单位)及其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现有职能职责,开展第五轮全面清理。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部门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局维西县分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移民局、县档案局、县农牧科学技术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邮政局、县银监局。
县直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列入其主管部门的清理范围一并开展清理。
(二)具体要求
1.对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对应的县直部门审批项目,相应予以取消。
2.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县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县直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列为现有行政审批项目。
3.县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
4.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5.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其中,可以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当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6.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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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步骤
(一)部门清理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
县直各部门(包括省属驻县有关单位)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现行的职能职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填写《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和《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格附后,可登录维西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中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ynf.gov.cn),提出本部门拟保留、取消、调整、清理意见(对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注明设定依据并简要陈述拟保留的理由),于2011年8月30日前连同清理工作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附电子文档)。
(二)审核公布阶段(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
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全面审核后,根据清理结果形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经县人民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公告予以公布。经清理后保留的县直各部门(包括省属驻县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纪律
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定工作人员,具体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和上报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报的部门,依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准瞒报、漏报、迟报、错报;不准因为部门利益原因不取消和调整应该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不准因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扯皮而使该调整的项目无法调整;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或者仍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的,越权审批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责任。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
附件: 1.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2.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