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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和公路主干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22 10:26:06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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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和公路主干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2日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请中共维西县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县长 
                  二零一一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和公路主干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
 
面山是区域生态环境的直观表现,是城市和集镇重要的名片。湿地是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和公路主干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和宜居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主要交通干道的面山禁止一切破坏森林生态和湿地的活动。严禁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面山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实施毁林开荒、开山取石、建设工程等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原有生态类型的一切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规严厉惩处。
 
二、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环保、规划部门停止受理审批上述范围内林木采伐、林地征占、土地征收(用)、建(构)筑物、采(探)矿、采石采砂、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许可申请。
 
三、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资源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面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划定面山区域,开展面山生态恢复整治工作。由林业部门牵头,初步划定面山区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予以依法保护。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对县城面山和主干公路沿线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清查面山、公路沿线影响景观、易影响地质灾害、破坏生态、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恢复;对严重影响城市和公路景观的区块提出治理意见。县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政执法力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令相对人开展林地恢复,并积极组织植树造林活动。县住建部门要落实市政规划区域建设活动的监管责任,坚决取缔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行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护集镇周边和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完善村民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维护面山和景观带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共同维护秀美山川。
主题词:   环保       生态保护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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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送:县委常委,彭明华、朱孟光同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共印   1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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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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