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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11:22:32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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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州第七次、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度为宗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就近申报、一窗受理、三级联动、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通过审批资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到位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
二、审批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或由企业出资建设的所有投资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三、基本原则
(一)就近申报,集中受理。项目业主就近向所在地申报,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报资料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手册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准确地统一分送到相应的部门工作窗口。
(二)同步审查,并联审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步审查申报资料;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指定审批部门先行受理,通过中心网络平台获取必要的批复文件。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按照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进行审批。
(三)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部门工作窗口应当从申报资料齐全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项目业主。县监察机关通过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对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并将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部门窗口收件、受理、审查、批复等信息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全程监督。
四、运行模式
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实体平台和投资项目电子审批系统,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
(一)实体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是受(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体平台。县并联审批服务窗口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进驻部门工作窗口的审批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安监局、移民局、气象局等12个部门必须进驻审批中心,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
(二)网络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建设全县互联互通的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并将网络延伸到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中心各部门工作窗口。各部门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协同配合,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三)三级联动。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以“项目业主—中心—项目业主”横向和“中心—中心”纵向的网络方式,实现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达到投资项目审批资料传输电子化(当前以纸质和电子材料共用)、审批受(办)理信息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和审批高效化的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加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建立并联审批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等办法,整合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和事项进驻中心,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主动做好投资项目牵头协调、并联审批、项目代办、联合踏勘、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科室人员,各司其职,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要适时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工作窗口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县监察局要把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违返规定继续受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或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不力而影响审批时效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必要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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