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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总工会关于在全县职工中开展寻找“好丈夫”“好儿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09:37:03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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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文明建设,倡导正确理想信念,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生根。继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和谐家庭建设工作的意见》(云工发〔201537号),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寻找“好丈夫”“好儿女”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开展寻找“好丈夫”“好儿女”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寻找“好丈夫”“好儿女”活动,建设和弘扬新时代家风文化,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培树和弘扬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工作业绩突出、家庭和睦、子女成长良好、热心公益的家庭文明新风。  
二、评选标准  
要找准活动与时代精神的对接点、与家庭需求的契合点,围绕夫妻和睦、有责任心等标准,组织开展推选“好丈夫”活动,围绕学习勤奋、身心健康、尊老爱幼等标准,组织开展推选“好儿女”活动。工会干部要深入基层、走家串户,贴近职工,发现真实的、鲜活的人物事例,不预定标准、不设定门槛、不求“高大全”。  
(一) “好丈夫”评选标准。  
爱国守法、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家庭和睦、互敬互爱、亲善睦邻、尊老爱幼、科学教子、以德育人,文明进步、身心健康。具备忠诚、担当精神,是男性的优秀代表,自觉培植良好家风,且对家庭文明建设起促进作用。  
(二)“好儿女”评选标准。  
爱国守法、热爱学习、积极向上、家庭幸福、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助人为乐、善良勇敢、品德良好。生活中有比较感人的事例;是该地区、单位的典型,并对该地的家庭文明建设起到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职工本人或子女)。  
三、活动时间  
(一)基层发动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职工踊跃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宣传好家风好家训。要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职工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从中发现优秀人物和优秀作品。  
(二)县(市)、开发区、州直评选阶段(2017年5月1日—31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州直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对发现的优秀人物进行筛选、初评,评选出本级“好丈夫”、“好儿女”进行表彰宣传。在本级表彰的基础,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参加州级评选表彰人选。  
(三)州级评选阶段(2017年6月1—30日)。按照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工会推荐的情况,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评选出一批事迹感人、有代表性的“好丈夫”“好儿女”典型人物进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好中挑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省级“好丈夫”、“好儿女”参加评选。  
(四)宣传阶段(2017年7月)。州总工会将以丰富多彩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好丈夫”、“好儿女”进行宣传,各级工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寻找出的优秀人物事迹进行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活动,努力扩大活动参与面,不断提升活动凝聚力、影响力。要将“好丈夫”“好儿女” 事迹鲜活感人的材料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  
(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基层工会的推荐、评议、公示认可为依据,择优逐级向上推荐。各州县(市)、开发区、州直工会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上报相关材料。  
(三) 报送材料要求:“好丈夫”“好儿女”推荐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样,推荐表、事迹简介(不少于200字)、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加盖职工所在单位(或者工会)公章、县(市)、区、州直工会公章后,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维西县总工会女职工部  
附件:1. 寻找“好丈夫”“好儿女”活动名额分配表  
2. 寻找“好丈夫”“好儿女”活动汇总表  
3 . “好丈夫”推荐表  
4. “好儿女” 推荐表  
 

 
维西县总工会  
2017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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