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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09:44:59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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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州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决定于2017年6月份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坚定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维护稳定,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等情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六项纪律”,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充分依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着力发现和解决单位、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利剑作用,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为维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四个意识”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定政治信念和立场,维护稳定、旗帜鲜明反分裂情况;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重大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四)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情况,下属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况;
(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源头防治,抓早抓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情况;
(六)加强所属单位组织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基层党员意识、法纪意识不强,没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七)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重点对执行脱贫攻坚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本单位管理领域的项目和资金到位及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扶贫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脱贫实效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二、巡察对象
白济讯乡、攀天阁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
三、巡察准备工作
(一)筹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完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巡察人员抽调及授权等巡察相关准备工作;
(二)印发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通知,启动2017年我县巡察工作。
(三)巡察办组织有关业务培训。巡察组组织学习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系列文件,州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八届州委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县委领导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县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熟悉巡察工作流程。
(四)工作保障。巡察组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由巡察办联系和衔接开展巡察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布征求意见、信访举报电子邮箱、专号电话、移动电话,设置固定意见箱(1—2个),协调工作用车、联络及接访工作室等巡察工作开展前的各项保障工作。
四、组织机构
县委成立5个巡察组分别对2个乡镇和3个县级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白济讯乡
组 长:徐 俊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成典 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组 员:张中明 县非税局征收股
吴云峰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攀天阁乡
组 长:和建忠 县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熊永明 县纪委第二纪工委委员
组 员:张丽生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和树海 县审计局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政务服务管理局
组 长:章庆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副组长:高品松 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组 员:和学光 县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张 维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环保局
组 长:和晓东 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副组长:杨振梅 县人社局信访与调解仲裁股股长
组 员:丰晓军 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
赵树林 县法院民庭书记员
(五)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
组 长:李 梅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跃斌 县委督查室正科级督查专员
组 员:梁卫斌 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和家驹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巡察组要完善组内领导机制。健全组务会制度、成立临时党支部。组务会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巡察人员组成,主要对巡察组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讨论,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但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要将不同意见以适当方式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召开组务会时应指定专人记录。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党支部书记由副组长担任,负责巡察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或协助组长抓好)队伍管理。
五、方法步骤
(一)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测评、问卷调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二)设置意见箱,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动员会后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审计部门专题汇报;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纪检监察工作资料、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相关资料和复制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和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二对一”个别谈话,重点突出发现问题;
(六)必要时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七)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
(八)必要时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九)《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巡察工作全面结束后,各巡察组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巡察报告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定性,科学归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时,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巡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对被巡察对象的总体评价;被巡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主要特点和成效;被巡察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巡察结束时,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在反馈前反馈稿须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反馈,巡察工作完成后,将巡察报告送交巡察办。
六、巡察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7日—6月30日,分为动员、准备、实施、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阶段(2017年5月17日前完成)
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学习省委相关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巡察工作方针、政策、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为开展巡察工作奠定基础。
(二)准备阶段(5月18日—6月4日)
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准备。1.组织召开各巡察组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分工,提出要求;2.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加强与县纪委信访室、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入了解,收集情况。召开分析研判会,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明确巡察工作方向,找准巡察工作重点;3.制定巡察组工作实施方案,与被巡察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做好巡察入驻和开展巡察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个工作日(6月5日—6月24日)
1.进驻被巡察单位,与被巡察单位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见面,通报巡察工作安排;2.在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安排巡察工作任务,提出巡察工作要求,进行问卷调查,公布巡察组、巡察办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意见箱等;3.听取被巡察单位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4.受理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来电;5.收集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6.发现和深入核实了解有关问题;7.必要时延伸到基层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有关问题。
(四)总结反馈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1.综合分析巡察工作情况,研究撰写巡察工作报告谈话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和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2.认真研判,准确定性,梳理分类问题线索、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巡察结束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巡察报告和反馈意见,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4.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有关立巡立改、边整边改情况。5.巡察工作结束后撤出被巡察单位。
七、纪律与责任
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不过问巡察工作内容以外的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成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不得违规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得借巡察工作之机徇私情、办私事。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被巡察单位及对象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巡察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巡察工作相关材料,巡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巡察工作材料交巡察办保管;按程序和要求处理好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问题线索不积压、不沉淀。
八、巡察结果运用
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巡察办要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帐管理,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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