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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10:14:33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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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夏季是云南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近期我省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菌导致人员死亡食品安全事件,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县有大量野生菌生长,有些菌类可以食用,而有些菌类是有毒的。有毒野生菌之所以会引起中毒,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物质(毒素),如:破坏人体肝脏和肾脏的毒肽;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的生物碱;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等。由于误食有毒野生菌,这些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
二、家庭食用野生菌时要做到: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三)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四)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五)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
使专业
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五、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做好野生菌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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