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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劵签约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 16:55:53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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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信局: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后续服务支持,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7〕24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在“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劵管理平台”(网址:fwq.ynsmes.cn)征集签约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签约服务机构相关要求  
(一)申请签约服务机构条件  
1、在迪庆州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属于服务机构的核心业务或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标准清晰、团队专业稳定、定价明确合理,实施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内,以年度计费的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3、同意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4、服务机构近三年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二)申报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1、统一审核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2、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服务机构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3、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曾经服务的客户证明材料;  
5、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6、由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三)签约服务机构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首先在“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劵管理平台”(网址:fwq.ynsmes.cn)在线填报《云南省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填报完成后,打印相关填报材料,于9月1日前向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组织专家对申请签约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公示等环节,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起满后签订服务合同。  
(四)服务机构申报时间  
服务机构申报时间:8月16日--9月29日。  
二、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劵相关要求  
(一)申请服务劵小微企业条件  
在迪庆州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信用良好,正常运营持续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服务内容  
人才培训、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法律服务、融资服务、咨询管理、及时创新、迪庆州场开拓、检验检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等。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服务劵以带你走劵形式发放,采用实名制登记发放、备案管理。服务劵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每项服务内容可使用服务劵金额不超过10000元。服务劵的每劵面值为人民币500元、1000元,以服务合同实际费用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服务劵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根据实际,服务劵补贴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或以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  
(四)小微企业申请服务劵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年检(年报)记录;(验原件)。  
2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3、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五)小微企业服务劵申领流程  
服务劵申请、领取、发放和使用均在网上进行。  
1、服务劵申请  
(1)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劵管理平台”(网址:fwq.ynsmes.cn)申报,在线填写《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劵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后,打印相关填报材料,县(区)工信局初审、县(区)联席会议审核后,于9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至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2)初审。县(区)工信局进入管理平台对小微企业在线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线填写初审意见,提交的书面材料填写县(区)工信局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会审。通过县(区)工信局初审的小微企业,县(区)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工信局在网上在线填写联席会议审核意见,提交的书面材料填写联席会议审核意见,联席会议公章由县(区)工信局代盖。  
(4)复审。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进入管理平台对各县(区)工信局提出的服务劵发放名单进行复审汇总,根据迪庆州服务劵资金额度和发放名单统筹发放服务劵,对企业按服务劵编号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将发放名单报迪庆州工信委。  
2、服务劵领取  
(1)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以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得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平台确认激活、申领服务券。  
(2)获得服务劵的小微企业选择与签约的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洽谈并签定服务合同。逾期没有确认激活或未与服务机构签定服务合同的,小微企业申领的服务券作废,对应的名额另行分配。原则上小微企业选定服务内容后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企业可以与服务机构协商,并将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通知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备案处理。  
3、服务劵发放和使用  
(1)由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负责服务券发放工作,抽查合同履行情况,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受理投诉等,确保服务质量。  
(2)小微企业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因服务券数量限制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在县(区)工信部门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期服务券时优先考虑。服务券按面值抵扣等额合同款。  
(3)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对已申报登记但尚未领取服务券的小微企业按登记顺序发放新的服务券。  
(4)服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重大变更等行为,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有权即时取消服务券的发放和签约服务机构的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如已发放服务券的,则该券作废。  
4、服务劵结算方式  
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服务券、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及服务过程文档、成果文件等材料,统一到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申请结算。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实际发生费用报迪庆州工信委,迪庆州工信委会同迪庆州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后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六)小微企业申请服务劵时间  
小微企业申请服务劵时间为:8月16日-9月29日,9月29日后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其他相关事宜  
网上申报如遇困难和问题,可咨询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地址:香格里拉市格咱路76号诚远小区口商务楼(三楼办公室)  
迪庆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887-8266776   
迪庆州工信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887-8222505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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