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促进机关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34
号)和《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迪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充分履行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承担着具体制定、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使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状况影响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影响着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执行落实。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把各级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堡垒。
(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肩负着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重大责任,是我们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政机关党员集中、领导干部集中、权力与责任集中,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形象。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维西的客观要求。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着全县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全县机关党的建设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相比,我县机关党建工作还有许多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比如:一些部门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仍摆不上应有的位置;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内容贫乏、方式方法传统单一、缺乏吸引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一些制度建设难以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多重组织关系难以理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队伍建设上看,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内政治生活弱化,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党员党性意识淡薄,影响了机关党建的整体效果。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维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正确把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谱写好中国梦迪庆篇章维西章节提供强大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五)目标要求。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要走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前头的要求,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做对党忠诚的表率、敢于担当的表率、作风亲民的表率、依法用权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在增强党性、加强理论武装上走在前头,在围绕中心、促进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头,在增强素质、提高执行能力上走在前头,在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群众上走在前头,在激发活力、发扬党内民主上走在前头,在发挥优势、构建和谐机关上走在前头,带动和促进全县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理论武装,在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上走在前头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优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新颖活泼、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七)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依托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八)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教育。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九)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加强舆论引导、舆论斗争和阵地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认识问题,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勇于担当,在深层次思想问题、热点敏感问题、政治倾向性问题上必须敢于亮剑、表明态度、不盲目跟风,不人云亦云。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同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势力作坚决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地同各种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作斗争。加强对机关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规范和管理,确保主流思想和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积极推进电子党务建设,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深入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努力建设“书香机关”。建立述学考学督学评学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形成注重学习的导向。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考核。
四、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上走在前头
(十一)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工委负责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各部门要完善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组织推进落实、科室党员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机关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完成任务时限,以承诺书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更好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地生根。
(十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体系,把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情况列入同级党委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评价。一是健全考核机制。突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县直机关工委要切实抓好平时考核,注重督查落实。二是建立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机制。建立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联述联评联考机制,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述职评议考核。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评价各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党组(党委)书记的重要内容,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实绩的重要指标。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十三)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党委要层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制定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各级党委要约谈所管辖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工委要约谈机关党组织书记;对敷衍塞责,履行责任严重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四)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督促本部门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整改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十五)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支部每月安排1天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半年上1次党课,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丰富党内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严格教育。全县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县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向县委报告。
(十六)加强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了解党务工作的渠道,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加强机关党内监督,保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定期检查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提出整改意见。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进一步夯实基础,在全面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头
(十七)科学设置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县直机关工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的规定设立机关基层党组织,着力在调整、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上下功夫,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机关的覆盖面,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等审批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规范有序。
(十八)理顺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组织管理体制,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 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县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由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形成县直机关工作一盘棋,推动机关党建统筹规划和重大问题的解决。各部门党组织负责抓本系统党建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十九)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熟悉党务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到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中。严格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选配,按时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要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由机关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1名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基层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
(二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大力提高党务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每年对各级机关党务干部至少培训2次。各部门要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锻炼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岗位,有计划地落实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交流培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二是要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发展党员各项制度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强化管理,畅通“出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本系统党费收缴工作,严格交纳比例,足额收缴、及时上交。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一)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两手抓,根据行业、职业特点,积极探索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在机关窗口单位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等做法,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需求,帮助解决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挂钩帮扶机制,全面开展机关与农村党组织“结对联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挂钩帮扶”的“双建双推”活动,推进机关与农村党建水平的提升,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二十二)搭建创先争优平台。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实践载体和主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机关党组织为主要载体,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当先锋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转变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通过党建带群团工作,带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争当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创建青年文明好、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七、持续改进机关作风,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上走在前头
(二十三)推进机关作风转变。要聚焦“四风”持之以恒抓好新常态下的机关作风建设,以治理“慵懒散慢拖瞒”为重点,持续开展机关“四不干”型单位和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要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使之转化成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始终保持机关的优良作风。要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设立作风纪律监督岗、义务监督志愿者、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加大对违反作风纪律案件的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效震慑、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十四)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围绕推动“十三五”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推动维西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作风、提升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州、县关于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带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现精准脱贫。
八、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走在前头
(二十五)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措施,定期就遵守党章、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二十六)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三道防线”。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开展机关廉政文化活动,构建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对于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违纪违规现象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予以警示提醒,促其改正,形成预警防线。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对各种已构成违纪违规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办,并严肃处理,构建遏制腐败的纠错惩治防线。
(二十七)发挥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在已建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单位,设立机关党的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由所属基层委员会报县纪委审定后任命,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要不断强化部门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着力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二十八)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机关工委直接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机关工委要加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和落实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机关党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九)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巡察制度。由机关工委组织,抽调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每年选取部分部门和单位,确定不同专题,对机关党建进行巡察。巡察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重点,突出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委及州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巡察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在专题巡察的基础上,可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交叉检查。
(三十)加强党的机关工委建设。州、县(市)参照省的做法,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实行委员制,工委委员由7至9人组成,按管权限审批。根据省州关于各级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的要求,结合维西实际,县直机关工委书记由1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设正科级常务副书记1名,副科级副书记1名及1名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县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做到有机构和编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支持和保证机关工委履行职责。
(三十一)加大机关党建工作保障力度。设立部门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作为部门内设机构,可内部调剂1至2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工作人员可按科级实职配备。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部门,党组织书记由部门班子成员兼任,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的工作。要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以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