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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8:55:42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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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小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9日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
(二)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结合实际、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创造性地谋改革、议改革、推改革。
(三)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遵循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实效性。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负责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贯彻执行意见。
第四条 审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改革领导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调整方案。
第五条 审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台账任务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方案。
第六条 对我县具有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事项作出决定、进行部署。
第七条 听取专项小组(专题组)、牵头责任部门及重大改革专题汇报,听取县委改革办关于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以及有关督查工作的汇报。
第八条 对应当由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章 会议组织召集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改革议题的县委常委会议,视为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书记,以及汇报议题和与议题密切相关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按照“汇报人(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作出决策部署”的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 如对议题发生重大争论、出现重大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策。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列席人员范围,实行列席人员候会制,县直部门列席人员分议题分时段确定,对相关议题进行汇报、答询和讨论完毕即离席。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确定,或者由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组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改革议题由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县领导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五条 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改革任务及改革中长期规划;出台工作规范性文件、调整专项小组或专题组机构和人员;审议重大改革方案、听取改革专题汇报等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的确定,由县委改革办商专项小组或专题组提出建议,报组长审定。
第十六条 保密性强、较为敏感,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民主法制、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方案或意见等拟提交常委会议题的确定,由县委办公室报相关县领导提出建议,再报书记审定。
第十七条 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改革事项,原则上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
第十八条 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委改革办提前半个月左右时间,会同各专项小组(专题组)提出会议筹备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议题确定后,有关专项小组(专题组)或牵头责任部门须在会前5天向领导小组提交议题材料,由县委改革办统一印发参会人员。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有关专项小组(专题组)、牵头责任部门应坚持顶层设计,应事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改革事项,专项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
(二)对涉及机构、编制、经费等事项的,须提前按有关程序与有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
(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牵头责任部门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第二十条 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报审前须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改革方案要严格报审流程。
(一)属党委系统改革事项,由专项小组(专题组)或牵头部门直接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属政府系统改革事项,先由专项小组(专题组)或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再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各项改革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仍按正常公文办理程序报批,形成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三)其它不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改革方案,按现行决策规则和公文办理程序报批,发布实施,并抄送县委改革办备案销号。
第六章 会议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
第二十三条 每次领导小组会议均进行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县委改革办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组长或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副组长审定签发。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安排县内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听会并报道。
第二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纪要和有关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归档。
第七章 会议决策落实
第二十六条 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领导小组会议决策落实。
(一)县委改革办负责会议决策事项的分解细化和任务下达,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并适时跟踪督办,及时汇总评估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推进落实情况;
(三)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将重大决策事项列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及时跟进督促检查,推动决策落实。
(四)县考评办要将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会议决策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改革办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的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并对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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