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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维西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6 13:04:02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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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打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号)及《迪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迪府法发〔2017〕42号 )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1、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别由制定机关及其法制机构组织清理。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三、清理内容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在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在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电子公文、电子签章与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规定;发现其他方面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也要一并清理。
四、清理认定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对照审核,未发现与《指导意见》和国家政策不一致内容的,认定为继续有效;发现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认定为应予废止;发现个别条款不一致的,认定为需作修改。
五、任务分工
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负责清理;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清理。
六、工作要求
在全县统一部署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在2017年10月26日前完成,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联 系 人:赵镭
电话(传真):0887—8628155;15208870849
电子邮箱:502128606@QQ.Com
维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维西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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