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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10:22:56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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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5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维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县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云南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维西建设,实现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一)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全面开展普查阶段(2018年)。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三)为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维西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维西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上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维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要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对普查工作中迟报、瞒报、拒报、伪报、篡改普查数据和违反保密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各类主体的责任。
   附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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