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维西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维西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能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县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迪庆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维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农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并要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负责落实疫情防治及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维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执法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电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病防治工作,作出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和部署,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
3、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应等级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4、部门职责
(1)县农科局
①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②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封锁、消毒、隔离、紧急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③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畜禽类的扑杀、畜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④建立健全疫情控制物资储备,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⑤加强疫区、受威胁区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指导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⑥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⑦做好防疫人员的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对下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⑧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程序,组织防疫技术人员成立疫情技术处理预备队。
(2)县财政局
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经费计划,保证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3)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管理工作,一旦疫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做好畜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的准入及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
(4)县卫生局
负责做好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疫区高危人群的医学观察和流行病学方面等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疫区人群监测,医治感染病人,监督落实疫点、疫区内人群预防控制措施;监督落实收治感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措施和卫生宣传工作。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医护人员成立应急突击队。
(5)县发改局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计划和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6)县执法局、公安局、武警中队
负责疫区封锁和协助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组织公安干警成立应急突击队。
(7)县民政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制订并实施疫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疫区、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县交通局
负责做好各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的畜禽运输检查工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
(9)电信局
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及时传递,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10)县气象局
提供事件地区和救援经过气象资料,对引起的灾害突发公共卫生的气象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预警建议,对事件强度和风险预警级别修正提出准确气象信息。
(11)其它部门
工信、司法、林业、科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五、重大疫情的定义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六、预警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对疫情进行通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境堵卡检查、检疫消毒和对贩运户的管理工作,严禁到疫区、受威胁区贩运活畜禽类及其产品,加强疫情观察,严防疫病传入我县,其接壤的地区必须对易感畜禽加强管理,并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注射疫苗,建立免疫带。
七、应急措施
凡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同时对疑似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和有关人员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采集病料,送指定诊断实验室进行检验确诊。
确诊后,动物防疫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建议,报请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及时封锁疫区,通报毗邻地区及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疫情范围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最快的通讯方式迅速向上级上报疫情情况。
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决策。根据决策,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疫情和疫区政府的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八、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组织。县农科局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应急队,随时待命处理疫情,指导疫区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同时由流行病学、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检验人员组成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2、建立县级紧急疫情控制应急物资储备库(不少于5万头份免疫剂量,并随时处于有效期)、药品库(足够于用一次一般疫情扑灭处理全过程的消毒药品)、器械库(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动力消毒器械、无害化处理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3、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处理时封锁、扑杀病畜和同群畜,无害化处理病(死)畜和同群畜(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补贴,并作好资金使用计划。
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②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③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⑤按规定做好公路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十、设点、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十一、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100%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同时加强疫情监测。
十二、结束响应
疫点内所有动物及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在最后一头(只)畜禽处理后21天内没有发现病例的,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发布封锁令的政府解除封锁,业务部门要做好总结工作,结束响应后及时向县级指挥部门报送书面总结,并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
十三、其它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预案。
2、本预案若有与省州级预案相抵触之处,执行省、州级预案。
附件:1、重大动物疫情报告、通报;
2、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流程图
3、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4、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5、封锁;
6、消毒;
7、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8、免疫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