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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红十字会“5.8爱心募捐日-助力扶贫攻坚”公益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2 10:52:56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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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县各单位:
近年来,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学生、企业职工和广大困难群众因学、因病致贫前来申请救助的日益增加,但维西县红十字会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多,募捐的资金少之又少,救助实力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且微信、微博申请救助的现象频繁出现,导致人们产生了募捐疲劳,使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失去救助机会。为规范维西县境内的募捐工作,县人民政府特下发《维西县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实施意见》(维政发〔2017〕134号),将每年5月定为红十字宣传月,5月8日定为红十字“爱心募捐日”,营造人人参与、关心、帮助贫弱人群的良好氛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迪庆州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7〕25号)和《维西县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实施意见》(维政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维西县红十字会将开展2018年“5.8爱心募捐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捐赠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的干部职工;
2.学生;
3.县境内企业;
4.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爱心人士。捐赠向基层农村延伸,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倡导“一元钱一份爱,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为主题的和谐互助精神,营造全社会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二、捐赠原则
自愿捐赠;量力而行;乐于奉献;鼓励人人参与。
三、捐赠时间
5月8日至5月31日
四、捐赠模式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的干部职工捐赠当天的工资收入(或不低于当天工资收入);
2.学生捐献当日零花钱(自愿捐赠,数额不限);
3.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当天的利润。
五、募捐资金的接受管理和使用
(一)设立红十字会专项互助资金。
1.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的干部职工捐赠款的40%计入职工专项互助资金,将专项互助资金用于救助所属单位患病职工家庭和受灾职工家庭;60%的捐赠款用于全县助力扶贫攻坚,救助精准扶贫的大中专贫困学生、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的弱势群众。
2.将学生捐赠款项设为学生专项互助资金,用于救助患大病学生及受灾学生家庭。
3.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等形式进行慈善捐赠和公益事业项目捐助,非定向捐赠资金可参照党政机关职工专项互助资金募捐和救助方法,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救助项目和救助计划。
(二)确定救助对象
1.职工专项互助资金救助对象
双职工家庭: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在报销医保、职工医疗互助后,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职工家庭;
单职工家庭: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在报销医保、职工医疗互助后,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的职工家庭;
受灾职工家庭:当年受灾后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双职工家庭和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单职工家庭。
2.学生专项互助资金
患病学生:父母是双职工的患病学生,在报销医保后,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父母其中一人是国家干部的患病学生,在报销医保后,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的;父母均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患病学生,在报销医保后,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
受灾学生家庭:当年受灾后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双职工家庭、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单职工家庭和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家庭。
3.企业的定向捐赠资金
根据企业的捐赠意愿进行救助。
4.企业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可参照职工专项互助资金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三)申报流程
患病职工和受灾职工个人申请救助→所属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核签字→县红十字会复核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
患病学生和受灾学生个人申请救助→班主任审核签字→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核签字→报县教育局领导签字→县红十字会复核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
六、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和优惠措施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七、时间及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5月7日):印发实施方案和募捐倡议书,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
第二阶段为集中捐赠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召开“5.8爱心募捐日-助力扶贫攻坚”启动仪式进行集中捐赠。
第三阶段为救助阶段(7月1至8月31日):启动“5.8博爱一日捐”救助项目,制定救助计划,审核救助对象资料,进行分类救助和集中救助。
第四阶段总结公示阶段(9月1日至30日):将捐赠结果和救助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未使用完的捐赠款滚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
八、活动要求
1.搞好宣传动员。要搞好发动,积极借助标语、宣传栏、传单等载体,大力营造捐赠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向各新闻媒体衔接,站在惠民生的高度,集中宣传报道扶贫济困、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深入机关、企业、学校,搞好发动工作,积极为红十字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2.加强组织领导。县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扎实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捐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捐赠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4.县红十字会要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
5.年终结余的专项互助资金累计转入下年专项互助资金中继续使用。
6.募集资金由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地点设在县红十字会财务室,联系人:张远正,电话:8627792。
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正常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及慈善网站上公告捐赠及使用情况。
附件:维西县红十字会“5.8爱心募捐日-助力扶贫攻坚”公益募捐活动倡议书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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