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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15:35:13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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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增强宪法意识,让宪法信仰深入人心,云南省普及法律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将于2018年6月6日在我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活动,在州委报告厅设主会场,我县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09:00-12:00,行政中心二楼电子政务网络视频会议室,各乡镇电子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县级分会场
1、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维稳工作的领导。
2、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各1名主要领导。
3、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副科级及以上实职干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协社法委主任。
(二)各乡镇分会场
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活动日程
(一)由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同志授课。
(二)州委副书记茶忠旺同志主持活动并作相关要求。
四、相关事宜
(一)请各单位通知参加人员按时到场,县级各单位参加人员名单请于2018年6月5日(星期二)17:00前报县委普法办,联系电话:0887-8626252,联系人:赵中华 18987977236,邮箱:1023469646@qq.com。
(二)请各参加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原则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委普法办批准并说明原因。
(三)请县委宣传部通知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县政府督查室做好会风会纪督查工作。
中共维西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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