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推进县城体育场、兰博中心、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我县新形势下城市化建设的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部份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场、兰博中心、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决定》(维政发〔2018〕13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委会集体土地20公顷,本次征收范围为:维西三中以东、行政中心以南、维通二级公路以西、古宗湾以北内的集体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统一年产值1501元/亩×10倍=15010元/亩;
2.安置补助费:统一年产值1501元/亩×20倍=30020元/亩;
3.青苗补偿费:1000元/亩;
4.为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被征地农户每亩补贴53970元。
以上补偿标准四项合计为每亩100000元(壹拾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三)地上附着物以实际测算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开展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丈量登记确认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部门、各乡(镇)停止一切新增建房审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维西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887—8626450)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