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
维西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8日至9月30日对驻昆办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2年至2017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维审报〔2018〕28号)报告,驻昆办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审计建议事项会议。现对涉及我单位审计问题事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问题事项
(一)县驻昆办在基本账户管理中管理和核算党费、其他群团组织的工作经费、大学生资助款等,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的问题。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核算党费收支情况,不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核算;二是要求财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把剩余的资助款支付给邱银同学。
(二)关于县驻昆办2014年7月后有部分支出单据由主任签批,没有严格执行《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关于党政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装备)和工程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问题,主任表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指定由副职财务分管领导签批财务收据,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二、审计采纳情况
此次审计提出的两条建议我办都已采纳。一是加强对单位基本账户的管理,我办已跟中国银行协调联系,要求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财务审批制度管理,我办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关于党政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物资采购(装备)和工程建设的暂行规定》(维办〔2014〕6号)相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及财经纪律,做到单位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县级相关部门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