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卫计局、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再增加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86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迪庆州再增加项目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18〕129号),经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第二批新增项目资金结转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新增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乡、镇)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援滇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州、县(市)受援部门要会同援滇干部联络小组,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和巡查,对本行政区域援滇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决算制、项目审计制。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项目执行进度情况以文件形式报至县沪滇帮扶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援滇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取消(中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个别确须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程序报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在项目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