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迪财综〔2019〕年1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28万元给你局,此项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迪财综[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三、此项资金根据你局上报的资金预算3,002,240.00元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预算支出功能科目;1,277,760.00元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