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份文件:
1. 废止《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维政发〈94〉第2号);
2. 废止《关于执行迪庆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维政发〈91〉第126号)。
以上2份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