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县创建卫生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维爱卫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维西县卫生单位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16日对县级卫生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通过查看组织管理、单位卫生、单位食堂等内容,11家单位达到了县级卫生单位标准,经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予以公示:
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中学、中国农业银行维西县支行。
公示期7天(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创卫”办公室举报,电话、信函等以接到日期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举报地址:维西县新政中心六楼县“创卫”办公室
举报电话:0887—8626555
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