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好自然遗产地资源,进一步加强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推动维西县域内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环境优美,但未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前,南极洛区域交通、旅游基础设施未规划建设,不具备游览条件。
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时有黑熊等野生动物出没,进入该区域安全难以保障。
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严禁开展下列活动:
(一)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和废弃物;
(五)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六)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七)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八)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当地群众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该区域,在适当范围内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活动,但不得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游客进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因科研、观测、自然资源调查等需要进入该区域的,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该区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及景观。
六、为确保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南极洛管护站以下区域对通行车辆不作限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后,严格按省、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当地群众进入南极洛管护站以上区域,通行车辆应当报经巴迪乡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入;进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的当地人员及车辆应当登记进出。
七、请进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南极洛区域)人员自觉遵守,违者后果自负。
八、自告示之日起,管理机构将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手段,采取“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遗产地日常监督及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监管。若发现违法行为,则依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