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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0:14:49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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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202311日起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线上渠道: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维西县申请地址:行政中心A区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险均缴满一个月)。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12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7.申领时间:2024101—20241030日。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维西县行政中心A区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87-862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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