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00154001001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1年5月10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实施机构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气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授权组织。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技术评价、审核和作出核准意见。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气象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中介服务要求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二)实施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十一、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维西县气象局2楼办公室。
受理时间:5月-10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11月-次年4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网络受理
受理网址: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中国气象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javascript:void(0)。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无。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日内向申请人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四)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在气象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
2.办理结果: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送达方式:3.送达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到维西县气象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六)事中事后监管
1.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
2.实施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构)筑物和场所进行检查。
3.对被许可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维西县气象局2楼办公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8226113。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气象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cma.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维西县气象局。
电话投诉:0887-8626246。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维西县气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气象新村9号;邮政编码:6746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维西县人民政府或迪庆州气象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审批流程图

示范文本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xxxxx公司
申请项目: xxxx项目
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2021 年 ** 月 ** 日
项目 情况 | 名 称 | Xxxxx项目 | ||
地 址 | Xxxx省xxxxx市xxxx街xxxx号 | |||
建设规模 | 建筑单体 10 栋(座);总建筑面积 ** 平 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 米;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使用类别 | 化学品仓库 | |||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Xxxx公司 | ||
地 址 |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 邮政编码 | 100000 | |
联 系 人 | 蒋**** | 联系电话 | 189******** | |
设计 单位 | 名 称 | Xxxx公司 | ||
地 址 |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 邮政编码 | 100000 | |
联 系 人 | 赵**** | 联系电话 | 189******** | |
说 明 | 一、送审资料: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使用类别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
设计简介: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资料,已经专业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不予许可决定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决定不予许可。具体理由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