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俊伟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位于 维西县保和镇顺城北路第3幢18号一层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2007)00000125号,车库建筑面积:17.1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俊伟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