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云霞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嘎萨街第1幢2单元5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2024)0000544号,土地面积:30.17,房屋建筑面积:139.2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云霞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