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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霞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13 16:24:5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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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何云霞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嘎萨街第1幢2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2024)0000544号,土地面积:30.17,房屋建筑面积:139.2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云霞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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