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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外汇移动许可证”进行质押贷款的诈骗活动
发布时间:2010-07-14 15:18:30
来源:香格里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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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我州境内出现以假“外汇移动许可证”进行质押贷款的诈骗案,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谨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据介绍,6月底,迪庆某公司到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公司通过范某某认识投资商徐某某(男),徐某某以外汇移动许可证(副本,编号:0009701)、财政部行政处罚票据取得该公司的信任后,以签订《美元存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为由,伙同范某某骗取了该公司20万元保证金后失去联系。


  受害单位报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投资商的身份到香格里拉投资,并持有一“外汇移动许可证”,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存款人为李某,存款金额为30亿美元。徐某某表示希望与该公司合作,可将资金划入香格里拉本地银行,以此款进行“质押贷款”。因受害单位人员对所谓“外汇移动许可证”不了解,信以为真,徐某某与范某某于6月27日收取了该公司20万元保证金,并写给受害单位一份收条。当时该公司要求复印徐某某持有的《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移动许可证》,但徐某某不让复印,受害单位只能按原件内容抄写了一份。随后,受害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咨询所谓“外汇移动许可证”相关业务时,才知道上当受骗,国家外汇局从未使用或发放过所谓“外汇移动许可证”。6月30日,迪庆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已对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要提高警惕防范犯罪嫌疑人利用迪庆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假造从未听说过的“外汇移动许可证”,并印制上外省市的开户银行,以高额的存款金额为诱,以合作投资为名对企业进行诈骗活动。如遇到此类事件,请仔细甄别,或到相关部门咨询,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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