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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2010-08-04 10:16:03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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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的自然资源,除生物、矿产等资源外,还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为376.94万千瓦,可开发量311.77万千瓦,其中,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112.94万千瓦,可开发利用的有67.77万千瓦。


  丰富的水资源吸引了众多的开发商,2003年,第一座招商引资电站—妥洛电站开始在我县境内建设,随着,开发商纷纷前来我县开发建设水电站,前后有10家外商与我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协议,近七年来,共签订开发河流28条,拟建电站22座,总装机51.05万千瓦,计划投资30.63亿元。这对于我县培育水电支柱产业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自从我县的水资源得到正式的开发利用以来,为地方经济的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说渠道开挖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破坏十分严重;部份水电站由于弃渣引发泥石流;建设中征用地补偿偏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有的开发商资金不足致使项目无法启动,造成所谓的占了资源不开发等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警示我们在今后的水资源开发中,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利益。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条文,对如何更好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开发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使全县人民的饮用水源得到安全保障,从而促进维西的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持续发展。


  《条例》的起草于2007年底启动,前后修改了十四稿,在《条例》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法制办、县人大等相关单位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编写人员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今天终于正式批准施行了,这是我县水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将,有法可依。也意味着水政执法工作亟需加强,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合作、支持,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具体实施,光靠水务部门是不行的,只有各方面能力合作,加强宣传, 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各项条款,才能使其正常发挥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稳定、各民族共同繁荣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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