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保持过渡期内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2021—2025年)。过渡期内,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总体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聚焦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将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继续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脱贫家庭“两后生”继续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每学期第一个月结束前列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本学期起落实政策;此后新增的,下个学期起落实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数据,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系统数据确认函。 02 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特殊资助政策 03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