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户未经相关单位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进行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我县及时成立依法强制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执行、执法监督及群众工作等八个工作小组,对位于县城滨河路旁的该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依法拆除工作开展前,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勘察、精准研判,并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对依法拆除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依法拆除行动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项工作的推进迅速顺利。截止记者发稿时,此次依法拆除工作已圆满完成。通过此次依法拆除行动的开展,不仅惩治了违规建房行为,有效维护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权威,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管理,改善了违章建筑周边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法拆除工作开展前,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勘察、精准研判,并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对依法拆除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依法拆除行动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项工作的推进迅速顺利。截止记者发稿时,此次依法拆除工作已圆满完成。
通过此次依法拆除行动的开展,不仅惩治了违规建房行为,有效维护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权威,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管理,改善了违章建筑周边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