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社会的平安和谐就没有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更没有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能够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我感到无上光荣”,保和镇农村村民委员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魏承绪在参加完社会矛盾调解知识培训会后这样说道。“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是进一步搞好保和镇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每年都开展调解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保和镇党委负责人说。
在日前举行的培训会上,保和镇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负责人向参加会议的调解员详细通报了保和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情况,全面安排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的要求。县司法局宣教科、调解中心负责人向参训调解员讲解调解知识。
近年来,保和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近两年来,保和镇没有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6%,获得了云南省政府表彰的“文明小城镇”荣誉,创建平安镇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2011年4月份,维西县出台了《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 在建立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建立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调解小组设立到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一级,由支部书记兼任调解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会计、妇女组长任组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社区)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村(社区)妇女主任、各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村(社区)总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调委会主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团委、妇联、武装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维稳副书记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小组调处小组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处村(社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各调解小组提交的各类矛盾纠纷;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各村调委会提交的纠纷;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纠纷及各乡(镇)上报的纠纷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类纠纷。做到小的纠纷不出村、组,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调处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