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机构人员情况:独立编制行政机构1个(本单位上划省级),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
反贪污贿赂工作。共受理案件线索7件10人,初查7件10人,立案3件3人(其中1件1人为去年受理的案件),案件类型为贪污类2件2人,挪用公款类1件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法院开庭并作出有罪判决1件1人。
反渎职侵权工作。受理案件线索2件,初查1件1人,立案侦查1件1人,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另外1件线索已作了相应的处理。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千促、“三村七进一行动”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实地开展警示教育22次,开展法律下乡预防宣传15次。开展预防调查3件,案例分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次。切实开展扶贫资金领域案件梳理、分析,扶贫领域项目查询审核80件。以“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为载体,与县邮政公司成立了预防宣传志愿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传单资料1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侦查监督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件86人(含去年结转1件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49件62人,不批准逮捕11件23人,未办结1件1人。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个案件,严把证据关,无捕后绝对不诉案件,无捕后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无不捕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案件性质为:盗窃案21件32人;故意伤害案12件16人;毒品案件6件6人(贩卖毒品案4件4人,运输毒品案1件1人,非法持有毒品案1件1人);破坏环境资源涉林案件有5件7人(盗伐林木案2件2人,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件5人);诈骗案3件7人;涉枪案件3件3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2件2人,非法制造枪支案1件1人);交通肇事案3件3人;抢劫案1件1人;放火案1件1人;强奸案1件1人; 强制猥亵案1件1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件5人;抢夺案1件1人;职务侵占案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均已纠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0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公安机关均已主动立案。
公诉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4件123人(含结转5件6人),审结72件107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63件91人,报送州院2件5人,不起诉7件12人,未审结12件16人。出席法庭72件次,提出量刑建议42件,法院已采纳3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均已收到回复。退回补充侦查13件24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件1人。对涉案未成年人均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1份;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适格成年人到场;对于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贯彻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人次,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均作了妥善处理。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6件6人。6件案件均作了分流处理,无一积案。根据关于州庆、国庆及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重点抓涉法涉诉上访、集体上访的摸排和梳理工作,尤其对集体上访苗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化解,每月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十九大期间每天按时报送矛盾隐患分析研判表,确保不出现重大维稳事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6件6人,救助金额6.7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审查民事生效判决30件、民事调解85件、民事裁定50件、支付令8件;全年共办结12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并得到回复。其中,行政不当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7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与司法局联合调解矛盾纠纷1件,参与法院执行局主持的执行和解2件。全年接待来人来访15人次,庭审监督6件次。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检察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186人,其中上年结转54人,新收押132人,出所检察151人。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4 人,现在押35人。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2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20次,登记在押人员检察台账132份,检察日志235份。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直接向办案部门进行提示催办18件1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立案审查5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5件,提出纠正2件,已纠正2件。通过对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等安全事故。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到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审查法院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累计85人次。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7件,书面提出纠正7件,已纠正7件。今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人,纠正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2人。此外,还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清了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维西县法院判决的财产刑案件共264件,408人。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派出工作人员到维西县第十七届人代会六个代表团分团会议,认真听取收集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2016年度省检察院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满意度调查1次。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2件次。办理自侦案件拟不起诉提请监督案件3件。牵头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司法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开展调研座谈1次。
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严格按“六个关口”进行程序性审查后统一接收和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156件302本卷宗,送案审核301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工作,共办理流程监控案件76件,口头预警106件次,无超期案件。共接收、登记并入库涉案款177542元,登记并入库涉案物品41件次,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手续完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其中本院组织4次,共评查案件170件175本卷宗;州院组织评查1次,共评查案件144件149本卷宗;省院组织评查1次,共评查案件11件29本卷宗。共受理接待公安机关、辩护人及本院各科室提交的借阅卷宗申请35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54份;制作电子卷宗72件225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检委会讨论案件9次,集中学习12次。
法警队工作。法警队执行各类警务保障共派警56次,出警71人;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1人次;送达有关法律文书20人次;看管嫌疑人、被告人28人;协助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2次;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27人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6人次。根据州院党组的安排,参加全州法警培训1人,抽调我院两名女法警到省院协助省纪委办案55天。我院1名法警参加了省院组织为期20天的教官培训班,取得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教官证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本单位上划省级)。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XX个;特殊供给单位XX个;自收自支单位XX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XX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XX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52人,事业编制XX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3人,财政部分供养XX人,非财政供养XX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XX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本单位属于上划单位)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19万元,政府性基金XX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XX万元,事业收入XX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XX万元,其他收入XX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5.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XX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19万元(本级财力65.19万元,专项收入XX万元,执法办案补助XX万元,收费成本补偿XX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XX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XX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XX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XX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5.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9万元,项目支出XX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按功能科目分组,归口属于行政政法股204040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1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遗属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慰问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65.1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经费支出-津贴补贴63.6万元;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15万元;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生活补助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9万元,项目支出XXX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XXX万元,主要用于……。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XXX个,采购预算资金XXX万元。无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
(二)……
(三)……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
(二)……
(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上划单位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XX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XX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xx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xx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