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维西县保和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和镇人民政府概况
保和镇位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南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维西县城所在地,国土面积352.8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委员会,3个社区居委会,135个村(居)民小组。
一、主要职能
(一)政府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市场监督,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保和镇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13个村民小组的易地搬迁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总投资5831.2万元。统筹实施完成2422户的危房改造(其中四类人员1070户)项目总投资2906.4万元。1098户的安居工程和842户的畜圈改造。实施92个扶贫项目,其中:路面硬化425981.22平方米,挡墙23806.6立方米,三面光1291.83米,机耕路1218.7米,河桥10座,公共厕所47各,太阳能路灯348盏,安居1098户,太阳能热水器1532套,停车场1个,垃圾池1个,活动场地1块,排污管网3009.5米。全面推进62个新建及改扩建活动场所建设,目前,筹措资金566.4万元,完工59个。实施完成900万元的兰永村三峡集团帮扶项目,完成白鹤山社区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市政三期工程和维通二级路征地协调全面推进,城区绿化亮化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全年建设蔬菜大棚70亩,发展中药材2737亩,种植魔芋746亩、水果910亩、花椒3637亩、青刺果637亩,畜禽养殖1.3万头,中华蜂养殖700箱,生态鱼养殖60亩,推广山药种植551亩,百合种植924亩。同时,注重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系紧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链条,全镇共组建协会及专业合作社35个,覆盖8个村2243户建档立卡户。完成退耕还林1516亩 ,义务植树16.1万株。全镇共设9名护林员,66个森林管护员,61个公益林管护员,290个生态管护员,管护国有林19万亩,集体林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2%。兑现耕地保护资金216.55万元;草原生态补偿资金166.4943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83.115万元。
落实发放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惠农资金。按照镇政府、县财政局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及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财政所通过惠农“一卡通”及各种途径共计发放各项惠农资金1310.85万元。其中:发放巩固退耕还林资金(畜圈改造)75万元;发放牦牛雪灾死亡补助金9.6万元;发放2017年重点产业培育(糯山药、百合、当归等)种植资金79.47万元;发放2017年扶贫安居项目资金126.96万元;发放2014年退牧还草人工草地建设资金23.05万元;维通二级油路征地拆迁资金984.11万元;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资金12.66万元。切实把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把党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真正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保和镇人民政府决算编制的单位有4个,分别为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与上年持平。本部门决算汇编数1个,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实际编制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32人,(含财政所参公编制5人),本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79人,其中行政45人,事业34人。
年末车辆编制数为3辆,实有车辆数为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和镇政府2017年度收入总计10276.5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381.6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6.67万元,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25万元),上年结余2894.8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和镇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73.66万元,其中基本支1930.48万元,占总支出的19%,项目支出8143.18万元,占总支出的81%。
(一)基本支出情况
保和镇政府2017年度基本支出为1930.48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为20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与上年相比增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专款下达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72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增377.5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对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补助提高了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保和镇政府2017年项目支出为801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0.02万元,占总支出的4%;农林水支出7605.16万元,占总支出的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48.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为85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数为7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12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为8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5.节能环保支出决算数为34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
6.农林水事务支出决算数为837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
7.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8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8.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镇本年度车辆保有3辆,公务接待费为7.93万元,比上年减少200元,公务用车支出为5.73万元,比上年下降200元,本年度我镇贯彻中央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占58%。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12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和镇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1万元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保和镇固定资产年初数为1763.08万元,年末数2006.01万元,比上年新增242.93万元。其中,本年新增家具用具56.61,减少0.43;新增通用设备617.95万元,减少48.55万元,专用设备增加19.92万元,减少0.43万元;图书档案增加1.4万元;本年度房屋建构筑物增加1181.07万元,增加原因是原县人大、政协的办公用房划归我镇所有,减少77万元,减少原因是原属于保和镇财政所的房屋资产划归县纪委所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75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镇2017年半供养人员情况:我镇今年半供养(遗属补助)人数为4人,比上年减少一人,全年支出3.65万元;大学生村官年初5人,年末4人,全年经费支出42.23万元,社区及村委会主任11人,监委会主任11人,副主任18人,全年经费支出112.32万元;村兽医6人,全年经费支出2.16万元。
2、2017年我镇年末项目结余为202.85万元。包括: 白鹤山低碳社区建设资金6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万元;拉日村文化扶贫建设资金3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10万元;罗马村生猪养殖培训经费1.85万元;大拉日活动场地建设资金30万元;保和村委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资金9万元;永春村南嘎拉小广场大喇叭资金20万元.
3、本年度我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25万元,支出125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保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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