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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427/2019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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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0-09
【部门预、决算】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09 21:16     浏览次数: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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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维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县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本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年内完成大型法治宣传教育2场次。

2、合法性进行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办理公证案件75件以上。

3、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服务社会的能力,金澜律师事务所办案35件以上,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0份以上。

4、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以上。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4+1”工作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0件以上,的调处成功率达到9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提前退休享受优惠政策有8人

离退休人员0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9人。

实有车辆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152万元,占总收入的14%;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0.007%。与上年对比,本年比上年收入增加150万元,原因是1、本年职工工资增加,相应的各类保险费用也增加;2、本年中央转称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比年年增加,还增加了中央重点项目经费,即基层人民参与信访案件调解项目经费,公共法律动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项目,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经费就32万元,这是上年没有的;3、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其他收入本年有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196万元,占总支出的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比上年增了加了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相应的相关保险也增加,还有是普法经费及办案(业务)支出也比上年支出量大,故支出就比上年大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费增加人员经费支出8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下来的普法经费项目有14万元,本年无增加此类项目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5万元,,原因1、是职工工资增加,特别是政法律贴人均0.12万元从2018年1月开始执;原因2、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比上年多,业务装备经费以前年度结余上缴了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798万元,其中 工资支出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万元,资本性支出23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7万元,主要用在社区矫正人工益性人员工资支出及村两委调委会人员生活补助;

(3)、普法宣传业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的普法宣传业务费用,宣传资料费、活动费。

(4)法律援助支出6万元,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

(5)其他司法支出20万元,主要用在人民调解人员案件补助及驾驶员服装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变卖面包车一辆,费用相应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占39%;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各司法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各司法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会费增加及司法专项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开支,如办公、差旅费、接待、工会费开支、福利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维西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万元,固定资产11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41平方米,账面原值6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96 

158 


867 

103 


1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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