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000354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0-14
【部门预、决算】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14 17:21     浏览次数: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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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

〔2019〕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批准后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维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兼顾,圆满完成造林任务

一是造林项目取得新进展。完成2018年度造林任务3.58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公益林人工造林1.0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中央储备林建设项目0.2万亩,异地造林1.4万亩,经济林果种植0.18万亩,花椒种植0.28万亩。2019年城乡造林绿化及义务植树151.45万株。全县2019年春季共完成植树造林共计种植758.7万株,涉及丽江云杉、花椒、苹果等。二是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对定点苗圃地进行核查,2019年度公益林人工造林、储备林、林业产业、异地造林等项目用苗758.7万株。全县实际育苗面积0.015万亩(新育0.014万亩),用种数量8880公斤,计划育苗1070万株。苗木用于天保工程项目、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核桃产业项目、义务植树等。预计2020年县内可提供种子17000公斤,涉及花椒、木瓜、青刺果、华山松等。办理苗木质量检验证及苗木标签119份。审核上报7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2.狠抓落实,项目建设效果显著

完成全县森林管护555.49万亩。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8万亩外业地块核实及落界上图工作。实施2018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项目0.5万亩。完成2015、2017及2018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兑现项目资金540万元。实施完成201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项目1.88万亩(人工造林1.08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完成全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榧木改培建设项目0.2万亩,完成投资100万元。完成26万株油橄榄容器苗备苗工作,完成投资624万元。订购金沙江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后新栽植经济林果容器苗木2000株,总投资71万元。结合维西县脱贫攻坚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异地植被恢复造林5.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4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完成总投资1260万元。完成退牧还草工程项目人工种草9万亩,毒害草治理10万亩。完成12个草原监测点,36个样地数据调查及30个草灌丛样地90个样方特征数据库调查。完成草原生态修复5.6万亩治理工程。其中:鼠害防治3万亩,病虫害2万亩;毒害草0.6万亩。

3.恪尽职守,着力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

一是全方位联动,全力确保防火安全。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10份,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各乡镇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10份,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书6146份。各乡镇与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长、农户签订防护责任状(承诺书)4万余份,与重点林区施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40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30份。在重点林区、重点路段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点),加大对来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并进行实名登记,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100%落实监护人责任。切实加大巡山检查、巡查、督查的力度和密度,查处野外违规用火41起。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点139个,极大消除了森林火灾隐患风险。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二是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对野生动植物特有种源、自然湿地资源、候鸟迁徙通道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努力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统计、审核上报2019年度前三季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20起,造成经济损失36.04万元,正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受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申报事项5件。对全县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巡护行动,排查全县非法笼养、圈养野生动物行为,并将野生动物送救护中心,排查山庄、农家乐、餐馆等重点场所,严防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三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有效防控治理。实施森林病虫害监测615.59万亩,监测覆盖率达99%。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面积2.99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9%;无公害防治面积2.9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98%。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松材线虫病疫情春季、秋季普查工作,安放天牛诱捕器及小蠹虫诱捕器共24个。普查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疑似病例。对剑毒蛾发生区开展防治,调用机动喷雾器38台,投入劳务用工520人次,使用生物制剂25吨;发放杀虫灯117盏。对境内分布的0.6万亩紫茎泽兰进行人工除治,共投入劳务用工1000多人次。对全县苗圃地进行严格产地检疫检查,复检65.92万株核桃苗,共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67张,检疫苗木878.03万株。检疫率达100%。办理调运检疫药材1.5T,漆子84T,苗木197.4884万株。检疫率达99%以上,检疫过程中无违规处理现象发生。四是全面落实公益林管护工作。目前,全县共有护林员10914人。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书10914份。按划分的管护责任区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完成全县公益林管护碑牌及管护站点矢量化,共设置公益林管理宣传、警示碑牌89块,设立管护站点118个。审核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工程建设项目31个。2019年,上级下达国家公益林补偿面积231.73万亩,下达资金3163.74万元。

4.突出行业特点,不断开创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林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研判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林业违法违规案件184件,通过分析研判,均属于一般林业行政案件,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2019年上级转办的15条问题线索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目前,已办结14件,1件正在办理。办结群众举报线索2条,限时办结率100%。二是扎实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3456人次,对2013年以来破坏森林草原98起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案件共涉及森林资源面积20.97公顷,蓄积461立方米。共计排查面积38.07万公顷,移交案件64起。清理排查建设工地临时用房等16起、窝棚222个。认真开展矿山资源开发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129个矿权进行了排查,排查出涉林违法67起,已查处32起,已整改或关停29起,移交自然资源公安局案件4起。排查采石场共10个,均已移交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三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认真做好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规定,完善管理措施。我县“十三五”期间,我县每年农民自用材采伐指标为23.26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采伐许可证977份,实际采伐林木17209.11立方米。其中办理工程项目林木采伐318份,实际采伐林木12329.7立方米。民用材林木采伐659份,实际采伐林木4879.41立方米。采伐量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全年审核上报林地10起,其中永久项目6起,面积18.4081公顷;临时项目4起,面积为11.6755公顷。四是及时修改完善森林资源数据。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整改力度,完成了2018年森林督查相关工作,结合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项目使用林地变化情况,按时完成林地“一张图”数据更新,并提交了2018年林地变更成果。五是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森林督查”“绿卫行动”等专项活动,有效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共向自然资源公安局移交行政案件147起。核查完成2019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图斑175个。全县共设有4个木材检查站、4个采伐木材查验点,截至目前,共检查车辆数41963辆。同时,各管护站点、木材验票点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加工、运输木材及天然林木采挖移植行为。六是认完成2016至2019年四个年度林地变更工作。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按不同区域、类型、等级,实行林地差别化管理,切实维护林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修改完善我县规划项目使用林地的预调整,森林资源数据档案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七是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对4693.92公顷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录入云南省湿地资源数据库的198个湿地斑块开展实地核查,对存在错划、漏划、区划不合理的湿地斑块予以重新区划,并完成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对部分湿地设立了界桩。启动我县2019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工作,监测覆盖面积5000多公顷。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工作方面,全年共出动车辆650车次,巡护栖息地及停歇地578处,救助鸟类等野生动物66只。

5.尽职尽责,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维西县脱贫攻坚2019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涉及的林业项目为经济林果种植,项目完成投资2005.1万元。实施核桃提质增效22275亩,涉及建档立卡户1285户4608人。种植花椒2800亩,涉及建档立卡户4298户16530人。种植水果1175.3亩,涉及建档立卡户4124户15917人。其他经济林果(2018年经济林果种植项目补植补造)9981亩,涉及建档立卡户673户2379人。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从2016年11月至今,全县共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59人,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59户,37388人。2019年度涉及补助资金达6916万元(其中:2019年续聘4049人资金3911万元,新聘6010人6个月资金3005万元),人均年管护补助在9000元以上。2002年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兑现补偿资金3.86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835户,3083人,户均增收46.19元。2018年10月至今年9月,共发放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共6071.4万元,涉及建档立卡户10461户,38945人,户均增收5803.84元。三是继续加大挂钩村帮扶力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5次深入基层调研,有针对性的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其他干部职工每月不少于3天深入挂钩农户,切实抓好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建立党员干部包户脱贫和领导带头结对帮扶制度,全局上下做到“三清楚”“三达到”“七清”,为落实好各项扶贫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19年,养殖土鸡1052只、猪162头,林下中药材种植63.5亩。实施太阳能31台,厕所58个。

6.夯实发展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处罚规定”“预防职务犯罪”“七五”普法、林业和草原业务技能及生态护林员岗前业务知识培训30场,5000余人次。开展核桃提质增效、栽培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能培训1370人,组织经济林果种植管理、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等技术培训3期,1000多人次,为林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发放技术手册、资料5000多份,举办科普讲座16场,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林农群众1200人次。培训中职及本科以上科普兼职人员24人。开展林业生态扶贫政策宣传及项目技能培训30期,6000多人次。通过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传播科技成果,普及林业和草原科学知识,加速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了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林业金融创新取得新突破。完成11户林业合作社和林业职工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贷款额1609.8万元,拟贴息金额48.294万元。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从严从实、公平公正抓好职称评聘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履职能力稳步提高。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做好信访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工青妇职能作用,提高履职能力。加大目标责任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普法、行政执法评议等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件,办结6件,限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15起,386亩,林权分户12户,418亩,补办林权证9本,456亩。调解林地纠纷18起。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机关干部职工无一人涉刑事、治安案件,无一人涉毒品,无失盗、赌博等不良风气,真正做到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单位内部团结稳定,外部林业和草原资源健康发展。

7.大力宣传,林业影响不断加深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在《人民日报》上稿2篇、《中国产经新闻》1篇、省级主要媒体上稿5篇、州级上稿10篇、县电视台报道3条,编发林业和草原工作动态信息48条。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4.2万余份,张贴云南省森林防火令1490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3.8万份,悬挂五彩旗2000套。开展五彩旗专项宣传巡护行动2000余次,召开宣传会议1300余场次,广播宣传200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辆980台/班。书写临时性宣传标语1599条(幅),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18课时,发放作业本7万本,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200余条。在全县营造了“人人防火,共同防火”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主题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醒目标语、召开宣传会议的方式,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意识。不断扩大林业和草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广度。编印和发放《维西县林业和草原领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手册》6150本,发放省、州、县关于林业和草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内容的通告1800份,张贴宣传标语120幅,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01014171949.zip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079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99.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对比增加8190.96元,增长64.9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新增生态护林员6010人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8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52万元,占总支出的8.41%;项目支出15530.1万元,占总支出的91.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对比增加3564.94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以及代编国有林场部分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0.9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为增加工资性支出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8%。人均支出详见下表:

 

 

人均支出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末在职人员数

人均支出情况

人均工资福利支出

其中:

其中:基本支出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其他社保缴费

其他

人均小计

人均人员经费

人均日常公用经费

人均小计

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

人均小计

其中:人均办公费

54

23.11

17.86

3.71

1.54

24.95

24.06

23.11

0.89

0.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3564.94万元,增加26.7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以及代编国有林场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支出分析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按资金来源

按支出经济分类

财政拨款

占项目支出%

资本性支出

占项目支出%

其他

占项目支出%

15,530.10

15,530.10

100.00

8,033.11

51.73

7,496.99

48.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77.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3564.94万元,增加26.7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以及代编国有林场部分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金等)8.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22万元、机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51.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25万元、退休职工体检费2.2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864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1%。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补助)7494.87万元、其他生态保护支出15.65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陡坡地生态治理)690万元、退牧还草工程建设441.71万元;

4.农林水支出794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41.5万元、事业机构712.59、森林培育1628.77万元、森林资源管理8.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122.68万元、动植物保护35万元、湿地保护12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94.78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4.45万元、防灾减灾267.29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7.26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0万元(国有林场修缮)、生产发展(经济林果种植)1266.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扶贫项目管理费)23.7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石漠化综合治理)227.2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2.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将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分摊到“三公经费”指标中,致使预决算差异率过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4万元,下降48.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6.76%;公务接待费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77.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属特殊年份(实施精准扶贫,常规性林业项目资金被财政统筹整合使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项目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明显减少,加之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致使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明显缩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占74.37%;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25.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林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州林草局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组共2批次19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1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34万元、水电费1.45万元、差旅费7.51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交通补贴3.0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维西县林草局资产总额735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68.7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87.4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748.2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60.88万元),在建工程246.42万元,其他资产53.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89.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21.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55.92 

5768.73 


893.61 

214.94 

178.86 

246.42 

53.3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7.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GK09表—GK1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账表不符情况说明:由于本年度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财政一体化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设置财务核算系统),要求各部门预算收支与一体化指标一致,而县财政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将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林场项目资金下达在林草局一体化指标中(涉及维财农〔2019〕41号下达指标74.44万元、维财建〔2019〕53号下达指标620万元、维财建〔2019〕55号下达指标3263万元),以上资金只能拨入林草局后转拨国有林场(自财政一体化实施以来,林草局账面作往来款项处理,转拨国有林场后由国有林场账面进行预算收支处理,年终以两个部门实际账面数填列部门决算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本年度根据县财政国库股部门决算相关要求,由林草局代编国有林场部分项目资金(涉及本年度县财政下达到林草局一体化系统中的国有林场项目资金3957.44万元收支及结转结余),致使国有林场和林草局账表不符,林草局部门决算报表本年收入数20799.07万元(包含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收入3957.44万元、林草局账面收入16841.63万元),本年支出数16877.62万元(包含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支出857.41万元、林草局账面支出16020.21万元),本年度结转数5201.39万元(包含国有林场项目资金结转3100.02万元、林草局账面结转2101.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情况说明:维西县林草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此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23004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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