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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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77R/202300319
文  号
来 源
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2 10:39     浏览次数: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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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5334230017180100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是森警大队的重要职责。2021年以来,森警大队紧紧围绕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积极巡护重点地段、重点林区,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掌握辖区重点山情、林情、社情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案件侦破,全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巡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期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家禽售卖点等重点场所开展巡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活动。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070人次,警车460辆次。巡山巡护100余次,公路堵卡查缉车辆40台次,夜间堵卡6次。侦办违法犯罪刑事案件29起,移送起诉29起,案件数较上年度增长38.09%,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涉林木案件25起,涉珍稀植物案件2起,涉野生动物制品案件1起,非法采矿(采砂)案件1起。此外,在工作过程中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6条。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森警大队都高度重视,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期间的中心工作,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广泛宣传、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工作。同时在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间段,森警大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部署要求,自觉肩负起“守护好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适时开展“无火清明”等专项巡护主题活动,充分整合警力,深入辖区面山、坟山、墓地等重点林区和高风险火灾隐患区开展集中巡山查林和走访行动。通过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音频,向辖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引导群众主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在重点林区设置检查站(卡)点,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全面掌握进入林区的人员情况。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辖区重点山情、林情和社情的状况,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全年发放护林防火宣传单3万余份,组织村级护林员、管护员开展专题培训27场次,参加培训人员3000人次。发生火灾及时查处,1月至5月共接到火情7起,其中6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已移送林业相关部门处理。其中1起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已移交应急管理局处理。3、加强涉林宣传,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森警大队在苦练内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将涉林法规宣传铺向村村户户,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彰显个案效果,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目的,切实扭转各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局面。自2020年新冠感染疫情暴发以来,我队适时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印刷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021年警民联合救助了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国环颈雉鸡,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鸟,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鸠鸟。4、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整顿,锤炼“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森林警察队伍。5、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在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落到实处。维西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警察工作的水平和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警察队伍,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实有机构数1个,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退休人员13人,其中:(正式退休8人、享受优惠政策退休5人)。调整设置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10个内设机构:(一)将办公室调整设置为综合勤务和警务保障室;(二)保留政工监督室机构名称不变;(三)将法制中队调整设置为一中队(加挂法制中队牌子);(四)将科技信息化中队调整设置为二中队(加挂科技信息化中队牌子);(五)将刑事侦查中队调整为三中队(加挂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牌子);(六)将环保治安中队调整设置为四中队(加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牌子);(七)将技术侦查中队调整设置为五中队;(八)将三岔河派出所调整设置为六中队;(九)将萨玛阁派出所调整设置为七中队;(十)将沧江派出所调整设置为八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与2020年度相比较,人员情况未变动。2021年度因办案业务需要更新车辆1辆(报废1辆执法执勤车辆,增加1辆执法执勤用车),年末车辆数不变。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共计83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部门决算总收入83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基本收入798.79万元,占总收入的96.16%,项目收入31.89万元,占总收入的3.84%。与上年总收入947.44万元相比较,减少了116.76万元,减幅12.32%。减少原因为:1、2021年度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2、上年度本单位没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没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仅有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0.6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798.79万元,上级补助资金31.89万元。2021年度财政收入830.68万元中,公共安全功能科目收入654.04万元(包括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了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及维稳经费3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8.74%;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科目收入59.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1%;卫生健康功能科目收入49.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96%;节能环保科目收入17.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住房保障功能科目收入50.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为9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96万元,占总支出的88.62%;项目支出104.25万元,占总支出的11.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部门决算总支出为916.21万元,与上年支出986.52万元相比较减少70.31万元,减幅7.13%。按拨款类型分:财政拨款支出909.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6.81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为上年结转支出)决算总支出减少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021年度总支出91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09.4万元占总支出的99.26%(其中基本支出811.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29%);项目支出97.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1%。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6.81万元,占总支出的0.74%。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9.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支出59.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9%。卫生健康支出49.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8%,节能环保支出17.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2%,农林水支出12.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50.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96万元。与上年863.72万元对比,减少5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精打细算,对各项经费支出作了一定程度的压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25万元。与上年122.79万元对比,减少18.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精打细算,对项目支出作了一定程度的压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领域犯罪五大战役;开展整治非法侵占、毁坏、捕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安全专项行动;森林、野生动植物、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安全刑事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加大各类涉林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9.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支出59.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9%。卫生健康支出49.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8%,节能环保支出17.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2%,农林水支出12.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50.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3%。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4万元,与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35.6万元相比较减少3.6万元,减幅为10.1%。2021年支出决算为35.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31.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初没有预算到车辆购置费,而本年度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更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82万元,增长1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51.7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为2021年初没有预算到车辆购置费,而本年度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更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5万元,占99.28%;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0.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5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4.95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0.2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更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1年度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9万元,与上年75.15万元对比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精打细算,对各项经费支出作了一定程度的压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差旅、“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324.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1万元,固定资产131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32项,账面原值 14.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21年资产总额1324.49万元比上年资产总额1466.74万元减少142.25万元。其中:本年固定资产净值1312.38万元比上年1374.03万元减少61.65万元,减幅为4.49%,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提取折旧,资产净值减少。2021年度负债类合计为12.11万万元,比上年度6.93万元,增加了5.18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了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及乡镇岗位补贴等费用。2021年度本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配置和管理。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1784.14万元,本年度内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更新执法执勤车辆1辆增加固定资产33.01万元,报废老旧设备及执法执勤车辆1辆减少固定资产49.2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为1767.9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49

12.11

1312.38

1121.18

106.49


84.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71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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