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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77R/202300315
文  号
来 源
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10-12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2 09:33     浏览次数: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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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230017180100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是森警大队的重要职责。2022年以来,森警大队紧紧围绕森警工作要点和工作思路,积极巡护重点地段、重点林区,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掌握辖区重点山情、林情、社情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案件侦破,全力打击涉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期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家禽售卖点等重点场所开展巡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070人次,警车460辆次。巡山巡护100余次,公路堵卡查缉车辆400台次,夜间堵卡16次。侦办违法犯罪刑事案件28起,撤销案件1起,移送起诉案件17起,破案后未办结案件10起,共抓获嫌疑人32人。其中涉森林资源的案件19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起,涉生态环境1起,涉药品安全1起,知识产权1起,火灾案件3起,破1起,侦办中的2起;此外,在工作过程中还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线索6条;

2)全警参与,全力做好防火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直以来,森警大队都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森林防火的中心工作,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广泛宣传。在重点时间段,深入辖区面山、坟山、墓地等重点林区和高风险火灾隐患区开展集中巡山查林和走访行动。平时办案下乡途中,通过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音频,向辖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引导群众主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同时,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联系,联合组织对村级护林员、管护员开展专题培训。此外,在县内诈骗案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今年我大队与县级融媒体中心联系,录制了傈、汉双语版的防范电诈宣传音频,并利用车载喇叭在开展防火宣传的同时,同步开展反电诈宣传。同时严厉打击森林火灾案件,2022年立火灾刑事案件3起,破1起,已移送起诉,侦办中2起,向县林草局移送火灾行政案件线索1条。

3)加强涉林宣传,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森警大队在苦练内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将涉林法规宣传铺向村村户户,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彰显个案效果,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目的,切实扭转各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局面。全年共编撰各类简报材料50余篇,在保障了生态环境和谐稳定的同时,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极大限度地提升了群众对于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被省级媒体采用报道2篇,被州级宣传平台采用宣传5篇,被县级媒体采用宣传6篇,被县公安局公众号及内网采用宣传10余篇。

4)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我队进一步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印刷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022年警民联合救助了8只二级保护动物,其中领角鸮4只,牛背鹭1只、豹猫1只,普通鵟1只,灰胸鹦鹉1只,其他金翅燕雀1只,已全部移交到白马雪山管理局维西分局塔城保护站;择地放生到居民家中和人群集聚地的各类蛇7条。

5)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昆仑2022和实时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迅速打响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领域犯罪五大战役,压实昆仑2022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疫苗犯罪1123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等专项工作硬指标,确保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步调一致。圆满的完成了二十大安保维稳的各项工作。

6)森林警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设县级森林警长1名、县级森林副警长7名、派出所森林警长10名,实现森林警长全县林区全覆盖。加强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及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林长制有关工作情况和了解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将森林警长制警务公开内容纳入到林长制信息公开内容中。3月以来,共收到县林业和草原局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条,及时发现、查处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与乡镇林业站共同开展巡林30余次,为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7)河湖警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与县河长办的联系,及时掌握维西县内33条主要水系河道基本情况及河(湖)长信息;二是实施警务公开,投入资金3万元在全县33条主要水系河道、水库等醒目地段共设置公示牌41块,公布河湖警长姓名、举报电话和职责任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渠道。

8)定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我队继续挂钩联系永春乡菊香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年初我队抽调和贵华、李震两位同志为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我队还组织干警5次到挂钩村开展走访活动,主动关心、走访挂钩户。通过一系列的走访活动,使我队干警和菊香村老百姓之间系上了深厚的警民情感纽带。2022年我队共投入经费1.5万元用于挂钩点工作经费、 七一困难党员慰问。

9)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两名辅警长期驻扎岔河检查站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抽调人员参加开发区疫情防控点疫情防控工作,实时抽调警力协助县、社区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等。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情况。一是深刻领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工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当作当前最重要工作进行推进,定期总结和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工作;二是积极营造宣传氛围,不断深化宣传发动,一线办案科室利用下乡办案之机,向护林员、管护员和林区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知识,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结合自身职能,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履行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职责,聚焦重点,依法精准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四是牵头实施维西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林、涉生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河湖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提供保障作用。在全县公安机关巡林、巡河过程中,暂未发现沙霸”“矿霸”“林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分子、犯罪势力存在。

11)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一是建立健全单位环境卫生清洁奖惩制度;二是网格区十字街开展大扫除150余次,参与警力900余人次;三是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单位各楼层的洗手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购置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手纸等物品,着力打造六无五有厕所;四是强化7个专项行动保障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众人参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勤务和警务保障室;2.政工监督室;3.一中队(加挂法制中队牌子);4.二中队(加挂科技信息化中队牌子);5.三中队(加挂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牌子);6.四中队(加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牌子);7.五中队;8.六中队;9.七中队;10.八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其中:(正式退休8人、享受优惠政策退休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离休0人,优退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8,871,146.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7,689.24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57.16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合计收入增加564,340.92元,增长6.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0,883.76元,增长6.75%;上年度无其他收入,本年度其他收入增加3,457.16元,增长100.00%,本年度其他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8,871,146.40元。其中:基本支出8,020,202.16元,占总支出的90.41%;项目支出850,944.24元,占总支出的9.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合计支出减少290,997.14元,下降3.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2人,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431.22元,下降1.22%;项目支出减少191,565.92元,下降18.38%;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8,020,202.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5,883.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574,318.72元,占基本支出的7.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944.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191,565.92元,下降18.38%。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精打细算,对项目支出作了一定程度的压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领域犯罪五大战役;开展整治非法侵占、毁坏、捕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安全等专项行动;森林、野生动植物、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安全等刑事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加大各类涉林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7,689.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226,296.24元,下降2.4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2人,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减少。二是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70,70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1%。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50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2,80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5,8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4,85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52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874.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52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87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2,558.94元,下降6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度购买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244.06元,下降2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3.00元,下降74.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三是上年度购买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主要用于2022年度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318.72元,减少100,609.92元,下降14.91%,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并精打细算,对各项经费支出作了一定程度的压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差旅、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原值20613766.5元,其中,流动资产211017.40元,固定资产原值2018588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216864.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3522.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06695.06元(其中增加州支队划拨平安林区建设项目资产2078631.06元)。流动资产增加89963.06元。其他资产增加21686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推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71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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