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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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4140 /202300333
文  号
来 源
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10-12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2 14:46     浏览次数: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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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其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

(三)负责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指导审查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维西县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如下:

 2022年,维西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2022年的司法工作成效汇报如下:

一、普法工作方面

深化“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维西县司法局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守正创新、强化机制、聚焦队伍、夯实基层,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

1、统筹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总纲领。结合我县普法工作实际,以群众实际法治需求为导向,制定下发了《2022年维西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如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线路图”“施工图”,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的推动者和实施者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巩固了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果,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水平。

2、加强主题宣传活动,探索普法新形式。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扫黑除恶斗争、疫情防控知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知识等为宣传重点,以“迎接党的二十大  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三月维稳月”、“4.15国家安全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互联网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型平台与普法讲师团共同发力,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氛围。2022年来,共征订发放了各种法治宣传资料7.8万余份,共投入法治宣传经费75万余元,开展集中宣讲335场次,线上推送普法知识1352次,累计受教育人数158260余人。

3、实施“村(社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20名“法律明白人”通过任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乡村法治带头人队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好法律政策“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律援助“引导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的作用,通过“法律明白人”带动全县每家每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精神融入千家万户,切实增进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4、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2022年投入经费5万元,在永春乡拖枝村建成村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1个,成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阵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根据州级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组织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永春乡拖枝村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攀天阁乡嘎嘎塘村被评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使示范村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这个点来带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这个面,积小胜为大胜。

二、法律方面

坚持司法为民,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维西县司法局紧盯目标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的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着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抓手,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2、落实各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多措并举,全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解答法律咨询814人次,代书96份,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9件,办结49件,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件,办结22件。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具结案件183件。

3、进一步强化公证职能作用。开通绿色便民通道,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到依法办证,强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公证处实际合理调配人员,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当日受理,及时出证。2022年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522件,办结521件。收取公证业务费138790.00元,其中免收公证费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06件。接待当事人来电咨询及来访1680余人次。

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室分别到三个律师事务所(云南汪世勇律师事务所、云南金澜律师事务所、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工作4次,召开全体律师学习2次,配合相关部门对汪世勇律师事务所和三义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检查1次。2022年,三个所共完成刑民商事代理案件:182件,其中刑事21件、民商事代理案件:161件;非讼案件:3件;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2件,民事:40件;为认罪认罚人员见证签字238人、件、次;法律咨询:1106人次;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4个。

三、维稳工作方面

2022年来,维西县司法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县委“五个第一”为统领,深入实施“五网合一”(党建引领网、综治维稳网、社会发展网、生态保护网、边疆稳固网)和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五个一”工程(维稳基本数据一口清、隐患一本账、受理一站式、化解一体化、体系一张网),全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和“4+2”专项行动工作。

社区矫正监管创新创优。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运用电子定位手环等有效监管,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奖惩制度,认真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和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活动。截止2022年12月7日,维西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171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62人;累计社区矫正机构训诫20人次;累计社区矫正机构警告72人次;累计执行地变更(迁出)35人;累计再犯罪9人;累计撤销缓刑15人;累计撤销假释1人;累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4人。在司法所的协助下,对1114名被告人进行了拟实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

2022年,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39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9人,缓刑108人,占99%;暂予监外执行1人,占1%。

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贯彻《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遣返工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信息核查工作,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日常通过集中教育和走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实现了对刑释解矫人员“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县在册安置帮教人员为701人,年内为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28件。

四、人民调解方面

抓牢人民调解筑和谐。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进行每周或每天的线索研判,加大分析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熟悉群众的工作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现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3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79个,社区调委会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个;人民调解员361名,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员92名,村人民调解员239人,居人民调解员12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18人。2022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63件,成功849件,成功率98%。其中:婚姻家庭505件;邻里纠纷7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7件;合同16件,生产经营纠纷7件;损害赔偿纠纷50件;山林土地纠纷96件,征地拆迁25件;其他纠纷69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有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即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立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监督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政工室、律师工作管理室、社区矫正科、10个乡镇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无。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维西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乡(镇)司法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中央政法编制35名,行政工勤编1人,公证处事业编3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3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968,25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7,256.31元,占总收入的96.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1,000.00元,占总收入的3.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76,840.40元,增长28.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25,840.40元,增长24.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451,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是提前退休人员增多多,在职人员无法完成现有的工作任务,通过申请调入人员8人,在人员增多的情况下,相应的人员经费就增多,再一个是本年补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所以本年的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都比上年要大得多;二是2022年中央及省对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治文化广场项目投入大量经费;三是上年没有其他收入,2022年增加了45.1万元其他收入,所以本年收入数和支出数都要比上年多得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731,552.21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7,244.24元,占总支出的83.07%;项目支出2,494,307.97元,占总支出的16.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78,347.33元,增长18.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1,489.52元,增长22.30%;项目支出增加46,857.81元,增长1.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原因一是提前退休人多,在职人员无法完成现有的工作任务通过申请调入人员8人,人员增多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就增多,再一个是本年补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所以本年的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都比上年要大得多;二是2022年中央及省对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治文化广场项目投入大量经费;三是上年没有其他收入,2022年有45.1万元其他收入,所以本年收入数和支出数都要比上年多得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37,244.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16,529.28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714.96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收入237.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收入21.77万元,业务装备5.97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6.29万元,普法经费10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53.66万元,以案定补经费14.07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3.34万元,行政调解经费10万元,法制建设经费5万元,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业务活动经费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7,25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上年相比增加2,121,659.67元,增长17.12%,主要原因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所有的资金收入支出都是财政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76,36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失业保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3,99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1,19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5,69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补贴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48.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201.2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4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支出大,原因是因公务用车购进时间长,相应的耗油量及维修费就高,单位出差频繁,支出就大。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48.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201.27元,完成年初预算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支出,上级部门到本部门调研、检查工作等都能自觉交纳伙食费,上传下达的会议也多数多数选择视频会议,所以“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接待费的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973.78元,下降4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900.78元,增长9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27.00元,下降37.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支出,上级部门到本部门调研、检查工作等等都能自觉交纳伙食费,上传下达的会议也多数选择视频会议,所以“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下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员走访、下乡调研、出差开会、学习等等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部门调研、检查工作,考察学习等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该部分由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自行填报)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714.96元,增加302,982.52元,增长37.05%,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比2021年增多,相应的交通补助、工会费、包干经费、福利费就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耗材、下乡出差、公务用车修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网络费、工会费、职工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维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534,409.55元,其中,流动资产754,263.7元,固定资产12,765,145.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728.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4,77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摩托车9辆,账面原值80,293.9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74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74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942.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7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集中采购”:是指对组织中心点下所有需求进行采购,并在需要时将物资分发到各个部门或工作岗位。

       2、“公务接待”是指为上级机关来我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公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提供用餐、住宿、陪同、交通等方面的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力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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