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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2-01-03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3 19:26     浏览次数: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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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2021年9月6日下达的维审报〔2021〕13号文件及2021年9月3日下达的维审决〔2021〕14号文件的要求,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对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如下:

一、关于寿国寺捐赠项目建设拼盘资金200000元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整改

“2020年12月15日,县文旅局收到寿国寺捐赠康普乡岔枝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拼盘资金200000元,未上缴县财政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直接存入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情况属实,该资金一直存于我单位银行账户,至审计日未作相关支出。

按照维审决〔2021〕14号文件的要求,责令我单位限期整改,上缴至维西县财政非税管理局。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已于2021年11月5日将上述款项上缴到了维西县财政非税管理局。

二、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完毕问题的整改

“(一)维审决[2020]35号《维西县审计局关于维西县文化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计决定》‘……责令县文旅局将文化馆建设项目结余资金705476.02元作上交县财政处理,由县财政局统筹使用’,县文旅局将该项目结余400000元已整合使用于文化馆建设项目,上交县财政303360.84元,剩余资金2117.18元未处理。”

“(二)维审决[2020]31号《维西县审计局关于维西县文工队排练厅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计决定》‘……责成县文旅局将多付勘察费32580.8元追回后上交省财政处理’的审计决定未执行。”

按照维审决〔2021〕14号文件的要求,责令我单位将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整改事项限期整改。

根据维审决[2020]35号及维审决[2020]31号,我单位对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未执行完毕,主要原因是:1、维西县文化馆建设项目往来款未能及时收回冲转;2、维西县文工队排练厅项目建设多付勘察费32580.8元未能及时追回。

目前,我单位已按照维审决〔2021〕14号文件的要求,于2021年11月5日将文化馆建设项目剩余资金2117.18元上交到了维西县财政局;于2021年11月12日将维西县文工队排练厅项目建设多付勘察费32580.8元上交到了省财政。

三、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

1、根据维审报[2021]13号的审计建议第一条,我单位于2022年预算时完善了预算编制工作,并将不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制度,进行项目动态跟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根据维审报[2021]13号的审计建议第二条,对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工会账户未建账、基建账户单独建账未并入基本账户等问题,我单位将在以后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不断完善,并根据单位实际将于2022年进行工会账户建账,基建并账。同时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会计核算,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特此公告。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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