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乡人民政府、康普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林草局《维西县林业局2019年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核桃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现将年初分配县林草局2019年度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核桃提质增效项目)资金600万元(维财整合〔2019〕1号)中的20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永春乡人民政府23万元、康普乡人民政府185万元),专项用于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此款列入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目单位收文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财政国库拨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维西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的通知》(维办发〔2019〕6号)、《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维贫开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必需严格按照《维西县康普乡2019年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核桃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维西县永春乡2019年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核桃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维西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二、资金到项目单位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必需按照扶贫项目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增加群众知晓率,通过扶贫资金透明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集、项目验收等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好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和监督检查提出需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整改。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