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12时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到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编号为D530000201806230037的举报件。
D530000201806230037举报内容为“维西县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乱倒,垃圾渗透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金沙江一级支流腊普河,造成河水污染,投诉人认为塔城镇镇长何志华存在严重渎职,希望督察组查处”。
接到转办件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余春桥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陈义立即组织县纪委、环保、水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召开调查部署会,要求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24日14时由县环保局带队,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电视台赶赴信访举报地塔城镇海尼行政村各那统组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纪委调查组于6月25日到达塔城镇,针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已于2018年6月30日办结完成,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维西县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乱倒。经核查,基本属实。
经实地查看,进厂道路上丢弃有零星垃圾,在垃圾填埋场内垃圾乱堆在作业道路及周边截洪沟。垃圾填埋场部分防渗膜有破损的情况。
(二)垃圾渗透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金沙江一级支流腊普河。经核查,不属实。
经实地查看,一是现场检查时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收集导排管管口无垃圾渗滤液排出,建设完成的渗滤液调节池内有一定容量的垃圾渗滤液(大约占总容积是四分之一)。二是通过排查渗滤液调节池周边无排放口,无垃圾渗滤液外排及渗漏情况,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无污染物排放。三是通过对垃圾填埋场下方水体腊普河上游及下游200米范围内查找,没有发现排污口存在。
(三)造成河水污染。经核查,不属实。
根据2018年6月25日迪庆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DQSS-2018-155号)数据结果,垃圾填埋场周边水体及流腊普河河水没有受到污染。
(四)塔城镇镇长和志华存在渎职。经核实,不属实。
塔城镇生活垃圾乱到情况确实存在,但塔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环境调查组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垃圾渗滤液外排,流入腊普河造成污染等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渎职罪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和志华存在严重渎职的行为。
二、立行整改、及时公开
2018年6月24日18时30分在维西县塔城镇召开专题会议对现场核查情况及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以维西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维环督字〔2018〕6号),要求塔城镇党委政府对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核查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截至目前,一是塔城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塔城垃圾填埋场整改实施方案;二是塔城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机制等相关管理办法;三是塔城镇党委政府完成了垃圾填埋场内及附近泄洪沟、进厂道路上散落垃圾的规范处理。四是县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作提醒谈话;五是于2018年6月27日,对转办件办理情况及过程在维西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