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大代表提出彝族地区居住农民户口问题相关建议的回复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西县永春乡、康普乡代表团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彝族居住区农民问题的建议》经贵办转我局协办,我局已收悉,经对相关建议进行实际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县内共有27个少数民族,其中彝族共有3256人,大多分布在保和镇永春村委会、腊八底村委会,永春乡拖枝村委会、三家村村委会、庆福村委会、美光村委会。其中永春乡彝族人口1537人,占全县彝族总人口的47.21%。
户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维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户口管理,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以来,维西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开展户口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户口管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安厅于2019年10月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工作规范施行以来,维西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户籍业务办理工作。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维西县公安局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辖区群众做好《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宣传工作。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七条 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中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乡村地区分户中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由于历史原因及其他客观原因,我县大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确权,彝族群众聚居区也未进行两权确权,造成在办理彝族群众户口迁移、分户等户籍业务时无法提供两权证,相应单位也出具不了相关证明。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措施,永春派出所多次向县公安局反映彝族群众户口办理问题,维西县公安局也多次向州公安局反映该问题,经州公安局请示省公安厅答复“建议在完成乡村地区不动产权确权和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前,会同本级农村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确定乡村地区“合法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承载材料”。维西县公安局经与相关单位部门协商后在完成乡村地区(包含彝族群众聚居区)不动产权确权和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前采取社村乡出具三级证明的折中方式代替两权证。目前我县乡村地区户口迁移、分户等户籍业务在符合相关规定办理的情况下均正常办理。据永春派出所统计,今年以来永春派出所累计办理彝族群众户籍业务16笔,其中办理出生落户11笔、办理漏登人口补录1笔、迁移落户4笔。
目前我局在办理彝族群众户口问题中暂未能办理的仅为易地扶贫搬迁至县城安置点康恩家园的户口迁移业务。因康恩家园所属的永宁社区为新成立的行政区域,维西县公安局已积极同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汇报,并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内新增永宁社区这一户籍地址,同时也积极与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对接,但由于区域内的街路巷及地址信息相关单位仍未标注完成,区域内群众户口迁移工作暂未能开展。我局已结合实际制定了《维西县公安局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户籍管理工作方案》,待相关单位地址信息标注完成后立即开展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工作。
人大代表对我局提出的关于户口管理的意见建议中肯,对促进我局规范户口管理、提高我局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加强户籍民警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水平,优化工作流程,实现窗口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
维西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