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718530740/202100175
文  号
来 源
县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1-11-02
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8     浏览次数: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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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万聪代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第113号关于申请给予维登乡注册一个劳务输出公司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的规定,我局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已进行公示,凡有能力的企业都可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我局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可。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7



单位联系电话:8627748       联系人:杨振梅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维登乡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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