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和艳群等人民代表:
十分感谢你们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新化村一、二组易地扶贫搬迁点101户厨房困难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维登乡新化村新化一、二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实施方案》请示(登政请[2017]45号),及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维登乡新化一、二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维发改地区[2017]144号),新化一、二组易地扶贫搬迁于2016年列入规划建设,建筑面积户均121.9平方米,内设厨房、餐厅、客厅、卧室、露台、卫生间等。你们所提厨房困难问题已在建设中一次配套建设完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新化一、二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标准。由于目前无投资渠道,解决你们所提的困难,建议你们在不影响脱贫搬迁户生产生活,导致返贫的情况下,积极做好脱贫搬迁户思想工作,鼓励脱贫搬迁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由于一定时期内搬迁户住房不满足需求,需要自行建设的,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关规定: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稳定脱贫;2.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材料;3.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债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4.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