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瑞兰代表:
您通过维西县代表工作站实体化运行提出的第240305号“关于建设攀天阁乡皆菊村迪姑自然村池塘护栏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产业的不断兴起与发展,攀天阁乡皆菊村的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提升。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桃花溪谷景点旁的池塘确为我单位所建,是攀天阁乡皆菊村迪姑村民小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经核实,该设施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装防护栏杆实为需要完善的建设内容。但近年来,由于文旅建设经费紧张,我局暂无文旅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因此不能在近期内给予您村解决该项设施。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与攀天阁乡党委、政府对接,将该建设纳入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中,同时,对于攀天阁乡在文旅方向的总体发展上,我局也会将该设施建设纳入攀天阁黑谷农旅公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中,从多渠道、多途径申报相关资金对您提出的建设内容进行完善。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