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委员:
您在迪庆州十二届政协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号“关于在维西县托巴电站库区统一补偿标准及加快移民搬迁进度的承办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补偿标准问题。根据《云南省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规划报告》(核定本)中计列分散安置(货币)人口基础设施恢复补助费为3万元/人,该项费用为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户在库区外新建房屋时所需的征地费、基础设施工程费(三通一平需自行开展)。集中安置移民户未计列人均3万元的基础设施费。集中安置移民户的征地费、基础设施工程费不需要移民户出资,由华能澜沧江公司直接投入到集镇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内。我县因地质大多山高坡陡,建设集中安置点人均投入基础设施费比分散安置要高。
二是搬迁安置慢问题。目前我县已完成了兰永、苍浦底、小谷田3个移民安置点建设,共集中安置304户移民户,分散安置完成1086户,白济汛集镇安置点启动建设,其余康普集镇、小坝子等移民安置点启动变更程序。可以说,托巴水电站已全面启动移民安置工作,下步工作,我县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托巴水电站移民安置相关工作,让移民群众尽快搬迁安置,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