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26025号
提案的答复
刘光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6025号“关于在维西县托巴电站库区统一补偿标准及加快移民搬迁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办办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搬迁安置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是补偿标准问题。根据《云南省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规划报告》(核定本)中计列分散安置(货币)人口基础设施恢复补助费为3万元/人,该项费用为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户在库区外新建房屋时所需的征地费、基础设施工程费(三通一平需自行开展)。集中安置移民户未计列人均3万元的基础设施费。集中安置移民户的征地费、基础设施工程费不需要移民户出资,由华能澜沧江公司直接投入到集镇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内。我县因地质大多山高坡陡,建设集中安置点人均投入基础设施费比分散安置要高。
二、搬迁安置慢问题。目前我办已完成了兰永、苍浦底、小谷田三个移民安置点建设,共集中安置304户移民户,分散安置已完成安置1086户,白济汛集镇安置点已启动建设,其余康普集镇、小坝子移民安置点等安置点已启动变更程序。故托巴水电站已全面启动移民安置工作,我办也会尽最大努力,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托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让移民群众尽快搬迁安置,享受正常的生产生活。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