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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教体复〔2021〕42号
来 源
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1-10-21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1 17:24     浏览次数: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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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才良委员:

您提出的个月物价上涨后的义务教育阶段食堂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维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藏区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好,结合我州实际,由迪庆州教育局、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监察局联合印发了《迪庆州教育局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监察局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迪教发〔2016〕49号),实施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政策是州委、州政府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根据学校实际,我们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请争取提高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事宜,以满足学校办学需求。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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