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政协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二届五次
会议22号提案的答复
和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在维西县境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生态安全的提案已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国家层面规章建立情况。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等,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作出规定要求。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种古老的传统节日游艺娱乐活动,主要是增加节日和庆典的欢乐气氛。近三年来,我县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95%农户购买烟花爆竹燃放增加春节氛围。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加大查处力度。针对非法运输进入我县市场、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2019年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800余件,价值20余万元;2020年查处500余件,价值12万多元。二是加大宣传教育。针对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特性,春节前制定《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安全燃放须知》,职能部门以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乡村组以群众会、院坝会等会议方式督促要求村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三是加强批发零售安全监管。针对全县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适时加大安全检查,杜绝“上宅下店”,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有关问题说明。根据“与县人大提前协商是否可以按照《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条例》出台禁止在县境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建议,经与县人大有关委室协商,答复为暂不考虑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在县境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近三年来,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和重大森林火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2021年2月11日除夕夜,捧八村弄资下组别格因醉酒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自家住房火灾。再如,2021年2月15日,白济汛乡共乐村一家长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监护管理不到位,引发森林火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各级党政机关职责所系,是体现“两个维护”政治标准,下一步工作中,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认真履职,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醒告知群众安全燃放、文明燃放;二是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县市场;三是对乡镇加强指导,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中,推广攀天阁乡要求村民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做法;四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督促乡镇加强安全防范,坚决禁止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护生态安全。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维西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9月29日